2008齐鲁春季房展会消防安全责任书
作者:  来源:大众网  时间:2008-04-10 11:31:00   【浏览字号:
2008齐鲁春季房展会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和条令,确保2008齐鲁春季房地产展示交易会期间济南舜耕国际会展中心的消防安全,2008齐鲁春季房地产展示交易会参展单位和委托的展位承建单位界定消防安全责任如下:

根据消防法第十三条,确定展位承建、施工单位负责人               2008 418日至2008420日济南舜耕国际会展中心(参展单位名称)                       施工地点和所搭建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如在施工期间和因所搭建展位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而出现各种消防、治安及各种安全责任事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承建单位承担。

消防治安责任人的具体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各项消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济南市公安消防机关的各项要求和济南舜耕国际会展中心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派专职人员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监督工作;根据施工场地和作业性质配备一定的灭火器材,采取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施工作业,并确保展位结构稳定、安全牢固并符合消防安全各项规定。

2、自行负责所带的设备、工具和各项物品的安全以及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3、如在施工期间出现各种消防、治安及其它意外事故,第一时间通知组委会办公室保卫人员,并先行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扩大。

4、认真配合现场公安消防员和保安员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对提出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5、如施工期间有施工人员偷盗、吸烟、搞破坏、损坏会展中心财物、擅自进入或破坏会展中心设置的封闭区域等违反会展中心管理规定的行为,我们愿意接受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和赔偿全部损失、接受会展中心取消本承建单位今后进入会展中心现场布展施工资格的处罚。

本责任书壹式叁份(参展单位、承建单位各执一份,同时承建单位或参展单位在领取参展相关证件时交原件一份到组委会办公室备案,此责任书同时作为参展单位和主办单位所签署的《参展协议》附件),经双方负责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

参展单位:                             承建单位:

负责人(或代表人):                   负责人(或代表人):

电话:                                 电话:

时间: 2008                      时间:2008         

编辑:梁太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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