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
海报新闻记者 李萍 济南报道
7月18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发改委等14部门近日印发的《关于促进民营建筑业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进行解读。为着力破解民营建筑业企业市场准入、工程款回收、融资贷款等核心诉求,推出21条突破性举措。
硬指标打破市场壁垒。文件明确“分类保障”机制,建设工程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招标的,支持采取国有和民营分类的方式进行入围淘汰,民营建筑业企业及民营建筑业企业参与的联合体入围数量占比不低于40%;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5%以上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品牌建设,在工程建设领域评优评奖和“齐鲁建造”品牌遴选中,民营建筑业企业或其承揽项目入围比例不低于50%。
针对“结算难”问题,新规要求:严禁强制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抵房偿债须经专业评估并禁止虚高作价;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财政、住建部门提前介入政府国企项目审核,竣工后不再重复审核;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为由拖欠结算,逾期需支付违约金;将政府违约失信纳入政务诚信评价,相关部门重点审计监督工程款拨付。
真金白银支持创新转型。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科技攻关,对新升级为国家级且国家没有配套资金要求的,省级按规定给予每个平台1000万元经费支持;支持工程建设领域民营科技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享受企业研发投入分档分类后补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民营建筑业企业使用;加大对民营建筑业企业在项目建设中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融合应用的支持权重。
融资减负双管齐下。金融机构需在授信、收费等方面平等对待民营建企;推广“信易贷”“信易贴”“信易保”等金融产品,落实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民营建筑业企业续贷支持力度,做好企业到期资金接续;将优质民营建筑业企业纳入转贷资金使用绿色通道。
减负方面,文件要求,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严禁向民营建筑业企业收取其他保证金;银行、保险机构应主动公开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保险、保函的浮动利率或费率,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支持联合发展“走出去”。鼓励国企民企“结对子”:支持以市场化方式开展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协同打造“投融建营”能力和建筑工业化产业链供应链;鼓励各类企业带动民企参与海外、省外工程,达到额度给予信用激励。
人才政策突破常规。符合条件的民营建筑企业人才可“直通车”申报高级职称;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建筑业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引导民营建筑业企业将技能等级与薪酬挂钩,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
会上,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文件是山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关键行动,14部门将建立协同督查机制,确保政策红利直达企业。
责编:齐泽文
审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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