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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程造价改革打出“组合拳”:破解结算等难题,助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2025

/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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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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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报新闻记者 齐泽文 济南报道

  9月29日,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王润晓详细介绍了近期山东围绕深化工程造价改革、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所采取的一系列重要举措,涵盖计价标准落地、工程价款结算、造价咨询行业监管等多个关键环节。

  细化国家标准配套,推出山东特色《实施指引》

  记者在现场了解到,自9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新版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的正式实施以来,山东省结合地方实际,制定了具有突出亮点的《实施指引》。起草时,《实施指引》以一个真实的建设项目,从招标到结算的一系列造价管理活动为主线,聚焦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4个关键环节,分别作出规定,形成了完整闭环的造价管理体系。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二级巡视员刘春藏介绍,《实施指引》为各方主体、各个环节都提供了明确的工作路径,是工程计价活动的“操作工具书”。对建设单位来说,招标工程量清单应当如何列项;对造价咨询单位来说,最高投标限价应当如何编制;对施工单位来说,投标报价应当采取何种策略;以及竣工结算和过程结算的处理,《实施指引》都有十分清晰的操作方法。尤其针对风险分担、清单缺陷、工程变更、结算调整等争议易发场景,作出明确指导,有利于发承包双方提前预测和管控风险。

  此外,山东同步修订了《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对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安全文明措施费,特别规定作为有限竞争费用,不得低于省发费率,着力保障施工安全、提升工程质量;针对国家、省、市等不同等级获奖项目,设置了“优质优价”费用,鼓励创建更多高品质项目;在建筑和市政工程中补充了“智慧工地”等措施项目,助推建筑业数字化转型、高质量发展。

  推行无争议价款先行结算,破解工程款结算难题

  针对工程结算中存在的“结算难、结算慢”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出台了《关于在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推行无争议价款结算支付的意见》。核心措施包括要求建设单位将存在争议部分进行剥离,对无争议部分先行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付款。争议部分通过第三方评审等机制解决,不得以审计或结算审核结果未出具为由拒绝或者延迟支付。

  从源头防范工程价款争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处长李永刚表示,《意见》要求建设单位工程量清单应力求准确,避免使用“见图纸”“综合考虑”等模糊性表述;要求合同中合理约定人工、材料等要素的价格风险幅度及调整办法,避免“开口合同”“按实结算”等不规范做法,不得通过“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或其他类似表述将风险无限转嫁给承包人;通过合同约定出具结算审核报告最长不超过6个月,从源头减少争议隐患,缩短结算期限。

  强化造价咨询行业监管,实施动态信用评价

  为规范造价咨询市场秩序,山东省近期先后印发了《关于规范造价咨询活动 提高结算质量的通知》和《关于实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动态评价的通知》。

  9月16日印发的《关于规范造价咨询活动 提高结算质量的通知》从整顿市场秩序、源头治理、聚焦核心问题、保障服务等方面提出要求,制约无底线价格战,明确低于成本价的判断方法,限制审减收费的幅度和占比。

  结算难、结算慢的成因错综复杂,各方都有责任。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中心主任胡雪晶在会上提到:“《通知》针对痛点问题对症下药,要求施工单位结算送审资料详实、不得高估冒算;要求造价咨询单位公平审核,不得片面追求审减;要求建设单位严格履约,不得违反合同规定的审核期限,也不得重复委托审核。”

  8月底印发的《关于实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动态评价的通知》,完善了传统的信用评价工作机制,从周期性评价升级为动态评价,实现企业申报、系统审核、评价结果“三个实时”,提升信用监管的时效性与公信力。

  工程造价是工程建设的关键要素,有效的造价管理是项目顺利实施的基本保障。据了解,下一步,山东将以清单计价标准的全面实施为契机,在提升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质效上下功夫,此外,全面修订的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专业计价依据,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以满足各专业建设工程的计价需求。

责编:李萍


审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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